湖南省教育生产装备处是省教育厅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,主要负责指导管理全省教育装备、实验教学和勤工俭学等工作。为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,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,根据《关于印发<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>的通知》(湘人社发[2011]45号)精神,湖南省教育生产装备处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。具体招聘方案如下:
一、组织领导
招聘工作在省人社厅、省教育厅的监督指导下,由湖南省教育生产装备处组成领导小组,负责组织协调整个招聘工作,全过程按照省人社厅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。
二、招聘原则
(一)坚持公开、公正、公平、择优聘用的原则。
(二)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,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。
(三)坚持高标准、严要求、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原则。
三、招聘条件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2、遵纪守法、品行端正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。
3、身体健康,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4、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;
5、本科学历年龄35岁以下(1977年3月12日以后出生),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8岁以下(1974年3月12日以后出生)。
四、招聘岗位及要求
实验教学管理人员1名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,物理、化学、生物专业,具有理工科教学工作经验。
实验教师培训工作人员1名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,物理、化学、生物专业,具有理工科教学工作经验。
文秘人员1名。全日制“211工程”大学毕业,本科及以上学历,中文或文秘、行政管理专业,有一定的文字功底,能熟练操作计算机,并具有一定的管理或文秘工作经验。
人事劳资员1名。全日制“211工程”大学毕业,本科及以上学历,行政管理、公共关系学、社会保障专业。